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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中国黑河  www.hbkelan.com  日期:2017-4-19 14:12:00  来源:黑河市环境保护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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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456-7773802     传真:0456-7773801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编:164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黑河市热电厂海澜热电联产工程新建调峰热源项目

黑河市老城区西南部,距离市中心2公里(黑河市热电厂院内)

黑河市热电厂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黑河市老城区西南部,距离市中心2公里(黑河市热电厂院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座锅炉房,安装2台116MW(QXF116-1.6/150/90-P)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硝设施空间。新建1座120米高的烟囱;新建1座储煤场,配套安装防风抑尘网;新建1座灰仓和1座渣仓,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新建一套输煤系统,采用水雾喷淋抑尘;新建一个容积为180m3的石灰石粉仓,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新建1座变电所。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环保措施及要求。锅炉烟尘采用二个电场二个布袋的电袋复合除尘技术;采用炉内喷烧石灰石粉脱硫技术;采用循环硫化床低氮燃烧抑制NOx技术;灰库、渣仓以及石灰石粉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控制颗粒物技术;储煤场采用半封闭防风抑尘网控制煤场扬尘;输煤工段采用水雾喷淋降尘。生产废水主要是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酸碱废水经厂区管网进入黑河热电厂中和水池处理后排入黑河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黑河市污水处理厂。本工程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碎煤机、风机、泵类、空压机、升压站等。选用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修建单独的房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锅炉产生粉煤灰通过气力输送到1000m3灰库,炉渣收集到250m3的渣仓,均通过汽运送往黑河市恒基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黑河市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至黑河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

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黑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11#锅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除尘前锅炉最大烟尘排放浓度为14551mg/m3。经电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烟尘排放浓度为33.1mg/m3;锅炉燃烧采用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技术,SO2排放浓度为260mg/m3、NOx排放浓度为258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

    12#锅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除尘前锅炉最大烟尘排放浓度为14026mg/m3。经电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烟尘排放浓度为34.0mg/m3;锅炉燃烧采用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技术,SO2排放浓度为272mg/m3、NOx排放浓度为260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32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水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本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汇入黑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在54.4~57.9dB(A)之间,夜间在44.8~49.2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灰渣全部外售黑河市恒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送往黑河市垃圾埋填场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指标满足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负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同意